一、
法規: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二、
作業流程:(一)
由役男或家屬向役男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初審相關證明文件後,轉送市政府核定。(二)
市政府依區公所轉報資料完成複審後,將生活扶助核定結果或未核准之情形函復區公所。三、
申請須知: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按家庭總收入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一)
家庭總收入:指役男與其家屬之存款利息、動產及不動產收益、研發替代役役男第三階段服役期間之工作收入、其他收入及役男家屬工作收入之總額。但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不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二)
最低生活費標準:113年本市最低生活費為1萬6,400元。(三)
動產:全家人口(含役男)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四)
不動產:以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2條公告之當年度不動產限額計算(本市113年為450萬元)。(五)
收支計算核列等級標準:四、
應備證件:(一)
薪資證明(有固定收入者)。(二)
在學證明(家屬年滿16歲日間部在學者)。(三)
醫院診斷書(家屬患重病或殘廢無工作能力者)。(四)
郵政存簿儲金簿帳號影本(受領家屬)。(五)
離職證明(家屬原有工作收入,現已離職者)。(六)
其他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詳洽戶籍地區公所役政單位。五、
補助額度:項目 | 甲級 | 乙級 | 丙級 | 備註 |
---|---|---|---|---|
(役期一年) 一次安家費 生活扶助金 |
2萬1,390元 | 1萬2,834元 | 6,417元 | 安家費以每口計 扶助金以每口、每節計 |
(役期四個月) 一次安家費 |
2萬8,520元 | 1萬7,112元 | 8,556元 | 以每口計 |
六、
承辦單位:民政局兵役勤管科(電話:29603456分機7953、7964傳真:29653412)。七、
其他說明:對本案申請作業若有疑問,歡迎來電本局或戶籍地區公所洽詢。一、
法規: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二、
申請須知:經核列為生活扶助戶,役男之家屬遇有天災、人禍、生育、死亡等事故,得申請補助。三、
申請資格為:(一)
生育補助金:役男之配偶生育者。(二)
喪葬補助金:役男之列級扶助家屬死亡者。(三)
急難慰助金:役男列級扶助家屬遭遇天災、人禍,致生活發生困難者。(四)
健保補助:役男家屬核列為甲級戶者。(五)
醫療補助:役男家屬為甲、乙、丙級生活扶助列級戶者。四、
應備證件:(一)
申請生育補助:(二)
申請喪葬補助:(三)
申請急難慰助補助:相關災害證明文件。(四)
健保醫療補助:五、
發放標準:(一)
生育補助金:1萬元(二)
喪葬補助金:2萬5,000元(三)
急難慰助補助補助如下:慰助項目 | 受災情形 | 核發金額或等值實物 | 備註 |
---|---|---|---|
農田(漁塭)埋沒、流失 | 0.7公頃以上 | 1萬2,000元 | 一、 旱災之核發標準得比照颱風、水災之農田埋沒、流失規定辦理。 二、 房屋失火及漁民之漁船毀壞情形比照房屋之全倒、半倒核發標準辦理。 三、 農作物、漁產損失慰助部分,其核發標準依照颱風、水災之農田(漁塭)埋沒、流失規定辦理。 |
0.5公頃以上未達0.7公頃 | 8,000元 | ||
0.3公頃以上未達0.5公頃 | 6,000元 | ||
0.1公頃以上未達0.3公頃 | 4,000元 | ||
未達0.1公頃 | 2,000元 | ||
房屋倒塌 | 全倒(倒塌面積三分之二以上) | 3萬元 | |
半倒(倒塌面積三分之二) | 1萬5,000元 | ||
房屋淹水 | 淹水達100公分以上 | 2萬元 | |
淹水達50公分以上 | 1萬5,000元 | ||
淹水達20公分以上 | 1萬元 | ||
人員 | 死亡或失蹤 | 6萬元 | |
重傷 | 2萬元 |
甲級 | 乙級 | 丙級 | 備註 |
---|---|---|---|
補助健保 自付額保費 |
- | - | 僅補助甲級生活扶助戶,已受政府全額補助健保費者,不得再申請補助。 |
補助醫療掛號費及部分負擔之醫療費 | 甲乙丙三級均補助 |
六、
承辦單位:民政局兵役勤管科(電話:29603456分機7953、7964傳真:29653412)。七、
其他說明:對本案申請作業若有疑問,歡迎來電本局或戶籍地區公所洽詢。一、
法規:「新北市在營軍人及替代役役男傷亡慰問辦法」二、
作業流程:(一)
死亡遺族:(二)
傷殘役男:服義務役在營軍人及替代役,因傷病成殘者。(三)
及時慰問金:三、
申請須知:(一)
申請資格:以接獲國防部或內政部核定並轉發之死亡及傷殘通報。(二)
應備證件:遺族協議書及郵局存摺影本。四、
發放標準:(一)
死亡遺族一次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如下表:經費編列機關 | 新北市 | 國防部 | 內政部 | 備註 | |
---|---|---|---|---|---|
種類 | 在營軍人 | 替代役 | |||
一次慰問金 | 戰亡 | 120萬元 | 60萬元 | - | 一、新北市慰問金發放對象:義務役及現役志願役上校以下在營軍人。 二、國防部慰問金發放對象:區分死亡原因(不分義務役、志願役或軍階)。 |
公亡 | 100萬元 | 50萬元 | 150萬元 | ||
病亡/意外亡 | 50萬元 | 15萬元 | 50萬元 | ||
三節慰問金 | 自役男死亡之日起,核發其遺族三節慰問金, 每節6,000元,發放6年。 | ||||
備註 | 慰問金之發給,以役男亡故時,設籍新北市者為限。 |
經費編列機關 | 新北市 | 國防部 | 內政部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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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 義務役在營軍人 | 替代役 | |||
一等戰殘 | 60萬元 | 60萬元 | - | 一、新北市慰問金發放對象:義務役在營軍人。 二、國防部慰問金發放對象:區分傷殘原因(不分義務役、志願役或軍階)。 三、替代役部份,不列戰殘種類。 四、其餘殘等:為貳等病殘、貳等意外殘、三等病殘、三等意外殘、重機障戰殘、重機障公殘、重機障病殘、重機障意外殘、輕機障戰殘、輕機障公殘、輕機障病殘、輕機障意外殘。 |
|
二等戰殘 | 4萬元 | 10萬元 | - | ||
三等戰殘 | 1萬元 | 5萬元 | - | ||
一等公殘 | 50萬元 | 50萬元 | 100萬元 | ||
二等公殘 | 4萬元 | 10萬元 | 14萬元 | ||
三等公殘 | 1萬元 | 5萬元 | 6萬元 | ||
一等病殘、意外殘 | 4萬元 | - | 4萬元 | ||
其餘殘等 | 1萬元 | - | 1萬元 |
種類 | 義務役 | 替代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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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癱瘓 | 4萬6,000元 | 6,000元 |
半身癱瘓 | 2萬6,000元 | 6,000元 |
一等公殘 | 1萬5,000元 | - |
其餘殘等 | 3,000 | - |
種類 | 金額 | 備註 |
---|---|---|
全身癱瘓 | 7,000元 | 全身癱瘓:每月柒仟元(併三節時發給)。 |
半身癱瘓 | 3,000元 | 半身癱瘓:每月參仟元(併三節時發給)。 |
五、
承辦單位:民政局兵役勤管科(電話:2960-3456轉7953傳真:2965-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