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簡化人民申請案件流程,並擴大為民服務效益,避免民眾往返奔波於本市各戶政事務所間申辦戶籍業務之不便,對於內政部未開放異地申辦之部分項目,開放於本市各戶政事務所皆可辦理。
二、實施戶所:
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皆可辦理
三、實施時段: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服務時間一覽表)。
四、開放項目:
五、作業方式:
由受理地戶所初審申請人之資格及應備文件,填具跨區收件服務申請書,連同應備文件傳真至申請人戶籍地戶所,由戶籍地戶所審核資格及文件後辦理相關登記,並將戶籍登記申請書傳真受理地戶所,俟申請人於戶籍登記申請書確認簽章並回傳後再行電腦存檔。 如無法現場完成案件,則由受理地戶所代為收件後轉交戶籍地戶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