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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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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親友服務

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提供協尋親友服務實施計畫
本市各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基於為民服務理念,秉持合法、合理、合情之處理原則,運用戶所現有資源,提供民眾找回失聯親友之管道。

一、申請資格:

無法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申請戶籍謄本或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且申請人須設籍本市或被尋人須曾經設籍本市者,可向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式:

  • 1.臨櫃申請:申請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填寫「提供協尋親友服務申請書」。
  • 2.郵寄申請:當事人以書信或電子信件郵寄本市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三、注意事項:

以召開同學會、校友會、宗親會或建立祖譜為由,或發現有不當動機(債務關係、感情糾紛…等)者,不予受理。但遇有特殊情形得視個案衡酌提供服務。

  • 1.為兼顧民眾親情、友情得以連繫與個人隱私權益之維護,基於戶政有限資源,僅提供協尋親人、故友服務
  • 2.依戶籍法等相關規定,本市各戶所不得將被尋者之相關資料或查詢結果提供申請人,僅得告知申請案之處理情形,如有轉知被尋人時,則由被尋者自行決定是否與申請人聯絡,以保障被尋者隱私及權益。

四、提供協尋親友服務申請書

odt 協尋親友服務申請書.odt
(詳情請洽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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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