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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市民自104年9月1日起,可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及所屬辦事處、區所、工作站申辦印鑑業務,無需再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及所屬辦事處、區所、工作站。
凡設籍本市市民本人親自持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及其所屬辦事處、區所、工作站即可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