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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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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數位跨區申辦服務

自104年9月1日起,凡設籍本市市民本人,親自辦理下列申辦項目,可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及所屬辦事處、區所、工作站申辦印鑑業務,無需再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一、申辦項目:
  • 印鑑登記、變更、廢止。
  • 核發印鑑證明。
二、辦理機關:

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及所屬辦事處、區所、工作站。

三、申辦對象:

凡設籍本市市民本人親自持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及其所屬辦事處、區所、工作站即可申辦。

四、注意事項:
  •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辦。
  • 跨區申辦須本人親自辦理,不受理委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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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