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期間:20天。
二、本府前以115年9月18日新北府民殯字第1155121158號公告辦理公示送達予旨案所有權人黃根,惟依「申請土地徵收注意事項」第2條第8項第12款規定,協議通知應載明協議價購價格訂定過程及相關說明,爰本次補充相關說明事項及附件,並補正本案公示送達。
三、本案協議價購會議事由、時間、地點等相關資訊如下:
(一)開會事由:辦理「三峽火化場相關設施增設工程用地取得」協議價購會議。
(二)開會時間:115年10月20日(星期二)下午7時整。
(三)開會地點:新北市三峽區溪北市民活動中心(地址:新北市三峽區溪北街87號)。
(四)主持人:許副處長力友。
(五)聯絡人及電話:鄭伊庭(02)22571207分機172。
(六)與會人員及單位:
(五)聯絡人及電話:鄭伊庭(02)22571207分機172。
(六)與會人員及單位:
1.出席者: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
2.列席者:庭譽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3.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四、有關本案協議價購會議說明資料,包含本案範圍及面積、作業程序、所有權人配合事項、其他取得方式評估說明、土地價金說明、不動產估價說明(協議價購價格訂定過程)、本府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查估之市價參考資訊、遷葬補償方案說明、協議價購同意書、預告登記同意書、契約書、陳述意見書及本案開會通知單等,請詳如附件。
五、上開說明資料均由本府殯葬管理處保管,所有權人黃根或其繼承人得於公告期間內,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至本府殯葬管理處領取。
六、如旨案協議價購未能與本府達成協議,為利工程順利進行,後續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徵收。徵收之相關補償規定及處理程序,請參閱上開附件內容;倘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有任何意見,亦得於本次會議中提出,或於115年12月31日前,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未於前述期間提出陳述者,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權利。
七、所有權人倘對本次會議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府殯葬管理處綜合企劃課詢問,聯絡電話(02)22571207分機172。
六、如旨案協議價購未能與本府達成協議,為利工程順利進行,後續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徵收。徵收之相關補償規定及處理程序,請參閱上開附件內容;倘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有任何意見,亦得於本次會議中提出,或於115年12月31日前,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未於前述期間提出陳述者,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權利。
七、所有權人倘對本次會議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府殯葬管理處綜合企劃課詢問,聯絡電話(02)22571207分機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