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坪林第七公墓禁葬。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
公告事項:
一、禁葬原因:強化公墓管理,規劃興建納骨塔相關設施。
二、禁葬範圍:本市坪林第七公墓(坪林區大林段632、633、634、635、636、637、752地號)。
三、禁葬日期:自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起。
四、禁止事項:公告禁葬範圍內,禁止埋葬屍體(含骨灰、骨骸)及新建、增建、改建墳墓或其他形式骨灰(骸)存放設施。
五、違反本公告事項者,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查報裁處。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
公告事項:
一、禁葬原因:強化公墓管理,規劃興建納骨塔相關設施。
二、禁葬範圍:本市坪林第七公墓(坪林區大林段632、633、634、635、636、637、752地號)。
三、禁葬日期:自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起。
四、禁止事項:公告禁葬範圍內,禁止埋葬屍體(含骨灰、骨骸)及新建、增建、改建墳墓或其他形式骨灰(骸)存放設施。
五、違反本公告事項者,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查報裁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