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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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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別確認及首辦護照

一、人別確認服務
1. 在臺設有戶籍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除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護照者外,需先備妥應備文件親赴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由戶政人員「確認人別」(確認當事人身分),並在申請書上蓋章後,再交還民眾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委由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為代辦護照(相關資訊請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護照–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查詢)。
2. 在臺設有戶籍的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地區居民者,則應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
 
二、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及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註冊服務

1.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自109年8月11日起由外交部與內政部合作統一於全國辦理,相關資訊請上「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
2. 另內政部移民署亦於109年8月11日於戶所開辦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或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可同時辦理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註冊服務,相關資訊請參閱:戶政事務所受理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註冊服務注意事項「戶政事務所受理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註冊服務」 常見問答(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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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