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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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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別確認及首辦護照

一、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

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書

二、首次申請護照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受理對象]

(一)適用對象:在臺設有戶籍且無急需使用護照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

(二)不適用對象:(請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申辦)
    1.在臺無戶籍。
    2.具僑居身分。
    3.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
    4.急需使用護照。
    5.曾領有中華民國護照(含曾請領過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護照)。
    6.受保護管束者。

[ 申辦所備資料 ]
申請人
(本人須親至任一戶所)
申請人國籍證明文件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最近6個月內拍攝並符合
「晶片護照相片規格」照片2張
*照片規格: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
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詳細說明請參閱領務局網站「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法定代理人新式身分證正本 同意書/委任陪同書
同意書/委任書
(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陪同人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護照規費(不含自行選擇郵寄至指定地址的郵資)
 
滿18歲以上 V V V       1,300元
未滿14歲
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如已請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V) V V V     900元
未滿14歲
由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人陪同
(如已請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V) V V V V
同意書/委任陪同書
V 900元
滿14至未滿18歲
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V V V V     1,300元
滿14至未滿18歲
法定代理人未陪同
V V V V V
同意書
  1,300元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
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V V V V V
同意書/委任書
【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者時填用】
  1,300元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
由監護人委任代理人陪同
V V V V V V
1,300元
 
[繳費]

1.請持繳款暨證明單於繳款期限內(送件後7天內)到五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郵局或農漁會繳交護照規費,每筆須另付手續費15元。
2.未於繳款期限內繳費,原護照申請件亦作廢,須重新申請。
3.繳款後才進入護照製發流程,進入護照製發流程後即無法撤案。
4.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繳款暨證明單上說明。
 

[領照]

繳款後14個工作天,依選擇領照方式領照:
(一)至戶所領照:本市各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詳如新北市戶所服務時間一覽表)。
      1.本人親自領照:滿14歲申請人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繳款暨證明單正本領取。
      2.代領人領照:
      (1)未滿14歲之申請人 。                          
      (2)滿14歲申請人無法親自領照者,須由滿18歲之代領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持代領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繳款暨證明單正本領取。

(二)郵寄至指定地址:
     1.護照寄達時請本人(或代收人)自付快遞費用後領照(快遞費用請見「護照郵寄至指定地址快遞費用表」)。
     2.選擇自付郵資郵寄至指定地址者,每封郵件僅能寄1本護照,即同地址數本護照須個別寄送,並於個別寄達時分別自付郵資。
     3.離島因天候、航班等因素,申請人可能無法於繳款後14個工作天取得護照,請預留足夠因應時間,提前申辦。

[其他注意事項]

1.護照申請件須補件者:民眾將資料補到原受理戶所,補件後申請案始進入護照製發流程,工作天數自申請人補件日起重新計算。
2.退費:申請人須提供銀行帳號供受理其申請件的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退款。
3.申請人在戶所送件之申請案無法改辦速件,僅能由申請人自行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辦理撤件退費,並以臨櫃方式另案重新提出速件申請。倘有其他相關問題,請申請人自行聯繫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
4.護照自核發之日起3個月內未經領取者,戶所即將護照函送回受理其申請件的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註銷,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相關連結 ]
新北市戶所服務時間一覽表
晶片護照照片規格
護照郵寄至指定地址快遞費用表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護照進度查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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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