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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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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別確認及首辦護照

一、人別確認護照親辦

http://www.boca.gov.tw/passport/index.html

 
二、新北市首次申請護照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
[ 適格申請人? ]

只要您是「首次」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者,即可向該戶政事務所提出代為申辦護照服務。

[ 申辦所備資料 ]
申辦所備資料表
年齡 未滿14歲且未領取國民身分證 年滿14歲或已請領國民身分證之未成年人 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之已婚者
應備證件 ※ 須隨案繳驗正本 1.普通護照申請書[ 戶所專用-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下載]
2.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照片
3.須當事人親自到場
1.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須保留完整記事欄)。
2.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且陪同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同意書委任陪同書。代理人及監護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3.戶所專用_同意書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1.國民身分證正本
2.滿 18 歲以上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須由監護人陪同申請護照,若監 護人無法陪同,須由監護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簽署下附同意 書及委任書(請以藍、黑筆填寫),委任代理人(與申請人關係不 限)帶申請人至戶所申辦。代理人及監護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3.戶所專用_同意書委任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者時填用】

1.父或母或監護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申請書背面),並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
(1)父母在國外者,至我國駐外館處填寫未成年子女申辦護照同意書後,由外館電外交部。
(2)父母為大陸人士者,須經海協會及海基會驗證親子關係證明正、影本。

 

2.父母離婚者,由具監護權之一方或雙方,繳驗監護權歸屬證明文件(如為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父或母皆可行使監護權;父母雙方有協議或經法院裁定者,依協議或裁定辦理;未經生父認領,僅由生母行使監護權)。

役男: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
役男惟依役男出境管理辦法規定,役男出境應事先申請許可:
(一)役男申請短期出境請至內政部役政司網站(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線上申請,申請出國核准後,再行出國。
(二)國內在學役男出境,雙聯學制、交換學生或出國研究、進修等,請向國內就讀學校申請出國。
(三)出境就學、居住未滿1年之僑民役男及歸化我國國籍者、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來臺設籍未滿1年之役男,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現役役男應向服役(勤)單位申請出境核准後,再行出國。已退伍(役)、免役或免除兵役義務者,出國不須申請核准程序,但退伍後短期內要出境,請務必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國境人員查驗。

照片規格 半身、正面、脫帽、露耳、不遮蓋,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五官清晰之照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另幼兒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以上規格係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以確保在海外旅行通關便利。)
[ 護照效期及收費標準 ]
護照效期及收費標準一欄表
收件類別 護照效期 年齡(以年次算) 收費標準
孩童 5年 女性未滿14歲; 男性15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 900元
接近役齡 5年 16歲當年1月1日起至18歲當年12月31日止 900元
役男

5年

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36歲當年12月31日止

國軍人員 (含國軍學校就讀之學生) 5年 16歲當年1月1日起至18歲當年12月31日止
國軍人員 (含國軍學校就讀之學生) 10年   1,300元
僑民役男
後備軍人、 無兵役義務人員 10年 1.女性年滿14歲
2.男性未滿36歲(以年次計)無兵役義務
3.男性年滿36歲(以年次計)後備軍人及免服役者,經查核後兵役戳記欄為「0」者
1,300元
 
[ 戶政事務所受理時間及取件天數 ]
  • 本市各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詳如新北市戶所服務時間一覽表)。
  • 自收件日次一上班日起算,需14個工作天。但申請人如有證件不齊需補件情形,工作天數自申請人補件日起重新計算。 
[ 實施對象 ]
  • 至本市各戶所辦理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案件並符合資格者。
[ 實施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詳如新北市戶所服務時間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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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