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民政局(2960-3456 轉分機8008、8009)或本市各戶政事務所聯絡電話。
| 申領 資格 |
新生兒出生日期
114.1.1-114.12.31
(適用修正前要點) |
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10個月,母或父連續設籍新北市,最後遷入新北市設籍日前之戶籍地為基隆市、臺北市或桃園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新北市。 新生兒之母或父於新生兒出生日至申請時曾設籍於臺北市、桃園市、基隆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本市。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者或共同收養子女者,準用申請補助資格。 ※詳參【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辦理115年度發放生育獎勵金新生兒父母設籍10個月日期對照表】 |
| 申領 資格 |
新生兒出生日期 115.1.1以後 (適用新要點) |
適用以下其一即可申領: 1、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10個月,母或父連續設籍新北市,最後遷入新北市設籍日前之戶籍地為基隆市、臺北市或桃園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新北市。 新生兒之母或父於新生兒出生日至申請時曾設籍於臺北市、桃園市、基隆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本市。 2、母或父於新生兒出生日(含當日)前已設籍新北市但未滿10個月,於出生日後繼續設籍新北市滿10個月,此段期間不併計北北基桃設籍期間。 新生兒之母或父於新生兒出生日至申請時須設籍新北市,不得遷出至其他縣市。 3、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者或共同收養子女者,準用以上申請補助資格。 ※詳參【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辦理115年度發放生育獎勵金新生兒父母設籍10個月日期對照表、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發放生育獎勵金115年度新生兒父母累計設籍10個月日期對照表】 |
| 申領 流程 |
步驟1
在新北市
「出生登記」或 「初設戶籍登記」 |
1.國內出生之新生兒,在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妥「出生登記」。 2.國外出生之新生兒,在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妥「初設戶籍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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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
申請
「生育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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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母或父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影本,向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生育獎勵金」,逾期不受理。 ※母或父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存摺影本、委託書與申請人、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辦理。 ※應備何人之存摺影本? 母或父之存摺影本皆可。 申請方式: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線上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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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驟3 戶所7個工作天內 匯款至指定帳戶 |
新北市戶政事務所於7個工作日(約9個日曆天,如遇假日依實際情形延長)匯款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