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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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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標題
生父單獨認領未成年子女並申請依居住事實規定將其戶籍遷入案。
個案敘述
本轄居民陳先生(以下簡稱陳君)與李女士生有一女李○綺(設籍臺中市東勢區),其表示女兒出生後,李女士即將該女帶往樹林由其撫養至今,陳君表示欲認領該名子女,但母親皆以各種理由拒絕出面,延宕至今仍未辦理認領登記且女兒李○綺即將入學,急需將戶籍遷入樹林。

處理方式:
一、按內政部101年9月4日台內戶字第10102860672號函示略以,生父單獨以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者,須提憑親緣鑑定證明文件,戶政事務所受理認領登記後,應踐行通知生母及已成年之非婚生子女之程序,俾利生母或非婚生子女行使否認權。
二、本所協助陳君提憑親緣鑑定證明文件,單獨以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事後再踐行通知生母等程序,並同時受理陳君以生父之身分申請居住查實,並按居住事實等相關規定辦理後續查催事宜,復於3個月又30日後通知陳君辦理其女之遷入登記,俾利解決就學問題。
三、另為落實高風險家庭服務網絡,本所函請樹林區公所依規定進行訪查,俾使能受到妥善的協助。
來源事務所
新北市樹林戶政事務所
報導日期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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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