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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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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標題
林小姐越洋電話詢問人在國外如何辦理改姓又改名?
個案敘述
林小姐表示長期旅居國外因疫情關係暫時無法返臺,現欲申請改從母姓同時改名,如何辦理?
一、 按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回復傳統姓名、回復原有漢人姓名、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回復傳統姓名者免附),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核准。但經內政部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之指定項目,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第1項)僑居國外國民辦理前項之申請,依下列規定為之:一、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有戶籍者,由駐外館處核轉其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核准。二、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由駐外館處核准。(第2項)」。
二、 林小姐因疫情暫時無法返臺,經查其設籍本轄為現住人口,爰請林小姐備妥「姓名變更/冠姓/從姓登記申請書」與「變更姓氏意願書」 (本人親簽)、身分證明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等資料,向所在地之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核轉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三、 本案俟戶所接獲駐外館處函轉林小姐相關申請書及文件後,查核當事人無姓名條例第15條規定不得改姓、改名之情事,即可辦理改姓及改名登記,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可俟機換發,並同時於戶政資訊系統所內記事分別註記「戶口名簿O年O月O日資料異動、未申請換領」、「姓名已變更身分證未換發」。


備註:「姓名變更/冠姓/從姓登記申請書」與「變更姓氏意願書」可上網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與申辦須知/戶政各項業務申請書下載。
來源事務所
蘆洲戶政事務所
報導日期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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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