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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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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標題
聲請人張○○與相對人許○○所生之未成年子女張○○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戶籍登記。
個案敘述
聲請人與相對人交往期間育有乙女張○○約定辦理結婚,事後未辦理結婚及認領之戶籍登記,經聲請人持憑法院判決確定行使未成年子女張○○權利義務負擔之戶籍登記。 聲請人張○○持憑法院判決於100年2月16日來戶政事務所辦理未成年子女張○○行使權利義務負擔之戶籍登記            
來源事務所
新北市雙溪區戶政事務所
報導日期
20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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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