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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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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標題
申請補填於國外出生子女之出生記事案。
個案敘述
張君提憑在美國所生之女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外文及中文出生證明文件,申請於其個人記事欄加註其次女出生資料案。

一、按內政部99年3月29日台內戶字第0990060352號函說明三略以,……考量子女出生事實事涉確認親子關係及親權存在,得由生父或生母提憑經驗證之外文及中文出生證明文件,申請於個人記事欄補填子女出生記事。
二、國人張君於61年間與馬來西亞國人結婚,後於61年在國內生育長女黃○珍。又於69年在美國生育次女黃○蕾,在臺未曾設籍,張君因有證明與次女黃○蕾具親子關係之需求,於112年間提憑其女黃○蕾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外文及中文出生證明文件,申請於個人記事欄補填其女之出生記事,經審查符合上揭函示規定,故予以補填記事:「次女黃○蕾民國○○年○月○日在○○出生在臺無戶籍民國○○○年○月○○日申登」。
來源事務所
樹林戶政事務所
報導日期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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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