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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服務可分為「跨區申辦」及「跨區收件」兩種類型的案件。其中:
一、「跨區申辦」案件包括: (一)可立即取得結果:當場當時就可完成申辦程序並得到結果。 (二)無法立即取得結果:收件之區公所可逕行處理,但需進行後續處理時間,無法立刻將結果提供民眾,公所於完成後以郵寄方式或民眾請至公所領取申辦結果。
二、「跨區收件」案件: 可至本市各區公所受理申請,申請後由受理區公所將案件函轉戶籍地區公所進行審核,審核結果(或補正)由戶籍地區公所函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