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殯葬設施名稱:新屋區第三公墓部分廢止。
二、設施地點:新屋區埔項段水碓小段722-1地號土地。
三、廢止日期:113年4月30日。
四、廢止原因:本市新屋區第三公墓係為已公告禁葬之傳統公墓,現況已無墳墓,並依據本府113年3月11日府民自字第1130065386號函核定於該區埔項段水碓小段722-1地號土地,興建市民活動中心。
二、設施地點:新屋區埔項段水碓小段722-1地號土地。
三、廢止日期:113年4月30日。
四、廢止原因:本市新屋區第三公墓係為已公告禁葬之傳統公墓,現況已無墳墓,並依據本府113年3月11日府民自字第1130065386號函核定於該區埔項段水碓小段722-1地號土地,興建市民活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