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區公所查詢戶籍資料傳真單。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退)及印章。
三、新北市○○區公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申請書。
(可至新北市政府網站-網路E櫃檯-區公所服務下載表單或至區公所填寫)
四、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
五、火化許可證。
六、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七、原安厝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所出具之起掘(遷出)證明。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依法遷葬者,免附)
八、原寄存之骨灰(骸)存放設施所出具之遷出證明。
九、國外運回之骨灰(骸),應檢附死亡地權責機關出具之死亡證明或火化許可證明。
(需經我國外交駐外單位認證,含翻譯本)
十、其他證明文件(彈性規定,如祖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