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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薪資證明(有固定收入者)。
二、在學證明(家屬年滿16歲日間部在學者)。
三、醫院診斷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家屬患重病或殘廢無工作能力者)。
四、郵政存簿儲金簿帳號影本(受領家屬)。
五、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六、離職證明(家屬原有工作收入,現已離職者)。
七、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