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敘述
陳小姐民國88年1月1日在臺出生,其母為我國設有戶籍國民,父為外國人,出生後即持外國護照出境,現持外僑居留證在臺依母生活,應如何設籍及取得國民身分證?
處理方式:
一、國籍法第2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1、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2、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前項第1款及第2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二、本案陳小姐出生時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依89年2月9日修正之國籍法第2條第2項規定,回溯具有我國國籍。本所建議當事人依下列程序設籍並取得國民身分證:
(一)先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各直轄市或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定居證:
1、定居申請書,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相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外國(或我國)護照正、影本。
3、母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4、國內醫療院所開立之中文或英文出生證明正、影本。
5、外僑居留證正、影本。
6、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
7、證件費:新臺幣600元整。
8、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及電話。
9、申請人為未成年人,須檢附父母同意書;如父母離婚,由取得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出具同意書。
(二)俟取得定居證後,再檢附下列文件,由戶長及本人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1、戶口名簿。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定居證。
4、遷入者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5、規費:請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及請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