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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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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標題
民眾欲依藏族文化慣俗申請其子女出生登記時姓名取用「書○旺○」。
個案敘述
達○旺○先生持憑女兒之出生證明書欲以藏族文化慣俗申請子女出生登記時以藏族身分取用傳統姓名為「書○旺○」。

一、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二、按內政部86年2月26日台內戶字第8601664號函釋:「有關茲○○嘉女士(西藏人)以族人均由喇嘛命名並未如漢人有姓氏別為由,申請其非婚生子『○○』之出生登記案,可依申請人為其所取之名字辦理出生登記。案准蒙藏委員會86年 2月 19日臺會藏字第8600001011 號函以:『說明二、藏胞自古有其姓氏,與漢族社會中魏晉南北朝時代之門第世族相類似,其性質多屬族姓,亦常有以地區名稱為族姓者,但部份藏胞因歷史久遠及時代變遷,其姓氏多已消失或不可考,故亦暫可視為無姓氏。目前藏俗稱名不稱姓,不般社交中並不深問或瞭解對方姓氏。三、基於尊重藏族傳統,本案該員將其子姓名登記為『○○』應無不妥。」
三、另內政部105年2月19日台內戶字第1050009698號函釋略以:「……次按蒙藏委員會102年11月13日會藏字第1020003589號書函略以,有關蒙、藏族之身分認定,係由蒙藏委員會依據『蒙藏族身分證明條例』辦理,該條例所稱蒙藏族,指具有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蒙族或藏族。凡符合該條例規定者,得檢具應備文件,向蒙藏委員會申請核發證明書。」
四、經查達○旺○家族成員姓名皆為傳統姓名,又經本所協助電話洽詢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原蒙藏委員會)告知本件案情,並經該部系統查詢達○旺○先生之藏族身分應可認定,故依據86年函釋本所先行為達○旺○先生辦理其新生兒出生登記,惟為認定其子女之藏族身分,已請達○旺○先生補提藏族身分證明文件。
來源事務所
永和戶政事務所
報導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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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