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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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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標題
有關本轄市民周○踴先生之女出生未接收到出生通報案。
個案敘述
周○踴先生之女於110年11月22日出生,並於110年12月2日至本所辦理出生登記完竣,惟本所並未接獲該名女嬰之出生通報資料。
一、設籍本轄市民周○踴先生(遷入本轄日期為:民國91年6月24日) 於民國107 年10月23日與大陸地區人民黃○女士結婚,婚姻關係仍存續中,黃女士於110年11月22日生產女嬰一名,周先生於110年12月2日至本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完竣。
二、本所於110年12月中旬清查12月受理出生登記案件,發現並未接獲周○踴先生之女出生通報資料,經查對該名女嬰之出生證明書上之產婦及產婦配偶資料均無誤,後於戶役政資訊系統「出生通報資料查詢」(RL052A5)項下,依新生兒出生證明書上登載之出生通報序號進行查詢亦查無該筆資料。
三、本所致電該名女嬰出生之診所詢問,負責出生通報業務之護理師表示經查詢,該診所已將此筆資料上傳系統,並不知為何該筆出生通報資料未傳送至本所,爰本所基於職責將此個案通報民政局知悉。
四、本案經民政局上報內政部,經內政部查復,該筆出生通報資料係屬異常,疑似為通報機關填報格式不符所致,內政部另行傳送「出生通報未結案件明細」供本所留存佐證(該筆通報資料亦於民國110年12月29日重新傳送至本所)。
來源事務所
板橋戶政事務所
報導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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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