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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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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同性伴侶關係註記服務

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或地區)人士於108年5月24日起無法辦理同性結婚登記者,本市仍開放同性伴侶註記。

一、申辦項目:
  • 同性伴侶註記
  • 同性伴侶註記刪除
二、受理機關:本市各戶政事務所。
三、申辦對象:

凡成年單身且在國內現有戶籍國民,與未承認同性結婚國家(或地區)人士,已於國外辦理同性婚姻手續或有同性伴侶註記需求者,得向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注意事項:

本項申辦服務不得委託。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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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