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雙方當事人持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結婚書約及最近2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不得使用鏡像照片)(相片規格詳見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上傳數位相片),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及遷入登記(免辦遷出),繳納規費後換領戶口名簿及身分證。
自97年5月23日結婚採登記生效制,故結婚雙方當事人需親自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