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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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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標題
以「核准定居」函辦理在臺出生隨外籍母出境,嗣後準正申請初設戶籍登記。
個案敘述
當事人林小朋友係林君與外籍女子陳君,於100年間在臺所生之子,因陳君遲未提出受胎期間之婚姻狀況證明,致無法辦理出生、認領登記,其後即隨外籍母出境,林君與陳君另於104年在越南結婚,該小朋友以外國護照入境申辦初設戶籍登記。


處理方式:
本案當事人林○○小朋友(以下稱林小朋友)係生父林○○先生(以下稱林君)與外籍女子陳○○女士(以下稱陳君)於100年10月9日在馬偕紀念醫院所生之子,因生母陳君遲未提出受胎期間之婚姻狀況證明,致林君無法辦理林小朋友之出生及認領登記,爰以外國人身分隨同生母陳君出境,生父林君與生母陳君於104年8 月21日在越南結婚登記,該小朋友即與母持外國護照入境申辦初設戶籍登 記。
依內政部105年5月24日台內戶字第1050415817號函「有關在臺設有戶籍國民或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出生之子女未辦理出生登記,……;以及國人與無國籍、外籍或大陸地區……在臺所生非婚生子女以非國人身分出境,嗣後經準正……作業程序」,本所於查明當事人未曾在臺設籍及出生登記後,同時檢附當事人相關文件函送移民署核發「核准定居」函,俾憑當事人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來源事務所
三重戶政事務所
報導日期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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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