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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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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標題
國人子女持「柯滄銘婦產科診所基因飛躍生命科學實驗室親緣DNA鑑定報告書」英文影本欲申辦認領登記,並詢問被認領後是否會喪失中國民國國籍?
個案敘述
本案被認領人王○○先生 ( 民國62年出生)為王 ○○ 女士非婚生子女,且王 ○○ 女士已於72年出境, 其美籍生父已回美國,應如何辦理認領登記及被認領後是否會喪失我國國籍?
 
法令規定:
一、按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3條第1項規定:「 非婚生子女之認領,依認領時或起訴時認領人或被認領人之本國法認領成立者,其認領成立。……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 」次按內政部101年9月4日台內戶字第 10102860672 號函略以:「(二)生父單獨以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者,須提憑親緣鑑定證明文件,……。」依上揭法令函釋規定, 外國人認領本國人子女時,應提符合我國及該國認領成立要件有關法令規定文件 或法院認領公證書,申請認領登記。
二、另依89年2月9日修正公佈之國籍法第2條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爰此王○○先生被認領後仍具有我國國籍。
 
處理方式如下:
一 、 認領人臨櫃辦理:美籍生父 應提憑中文 親緣鑑定證明文件 、認領申請書、生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和美國護照與被認領人一同至任一戶所辦理認領登記。
二 、 委託辦理:被認領人持憑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美國法律認領有效成立之文書及中譯本、授權書、生父 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至任一戶所辦理認領登記。
三 、 認領原則從母姓,亦可提憑 變更姓氏意願書改從父姓。
 
來源事務所
永和戶政事務所
報導日期
20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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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