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中央內容區塊

案例分享

標題
民眾申請終止收養登記,惟生母姓名有誤,應如何辦理?
個案敘述
個案敘述: 本轄居民趙女士來所申請終止收養登記,惟發現其生母姓名有誤,應如何辦理終止收養登記? 建議處理方式: 一、依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辦理趙女士與其養父、養母之終止收養登記。惟因其養父母均已死亡,且戶籍在異地,爰需以192補登養父母資料。 二、因養母為除口,於異地接續後,應直接登打養母的資料;養父為除戶,於異地接續後,應辦理除戶個人記事補填。 三、依民法第1083條規定,自終止收養關係時起,回復其本姓;故趙女士於終止收養後應回復本姓為陳。 四、經查詢後,發現趙女士生母姓名趙賴○○係誤錄,且已撤冠配偶姓,故隨同辦理生母姓名更正及撤冠姓。
來源事務所
新北市三重區戶政事務所
報導日期
2012-10-31
相關圖片 相關附件 相關連結
  • 瀏覽人次:0
  • 更新日期:201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