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殯葬管理處接獲民眾提起消費爭議申訴表示,安心聯合服務事業有限公司未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取得殯葬設施經營業經營許可,違法販售墓基供存放骨灰(骸)使用。
二、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第1項規定:「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查安心聯合服務事業有限公司並未報請本府許可其為私立宜城公墓之經營業者,顯已違反上開條例之規定。爰依殯葬管理條例第84條規定,除應立即停止營業,不得再有經營殯葬設施經營業之行為外,並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如不遵從而繼續營業,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