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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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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宣導-永恆服務事業有限公司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受裁罰事項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2018-01-10
永恆服務事業有限公司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受裁罰事項
本府接獲民眾陳情,永恆服務事業有限公司於104年7月至105年5月間販售淡水宜城公墓之骨灰位及骨甕位永久使用權予申訴人,涉違反本條例第42條第1項規定。但永恆服務事業有限公司並未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取得殯葬設施經營業經營許可,已涉及違法販售墓基供存放骨灰(骸)使用。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第1項規定:「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查永恆服務事業有限公司 並未報請本府許可其為私立宜城公墓之設施經營業者,顯已違反上開條例之規定。爰依殯葬管理條例第84條及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案件裁罰基準表項次十七規定,第一次違規處6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業,如有不從而繼續經營殯葬設施經營業之行為,將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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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8-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