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區公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暫厝使用申請書。
(可至新北市政府網站-網路E櫃檯-區公所服務下載表單或至區公所填寫)
二、新北市○○區公所查詢戶籍資料傳真單。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退)及印章。
四、新北市○○區公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暫厝遷出申請書(辦理遷出)。
五、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
六、火化許可證明或起掘(遷出)許可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七、退還保證金之領據。(辦理遷出)
八、申請人存摺封面(正、反面)影本。(辦理遷出)
九、保證金專戶繳款書繳款人收執聯正本。(辦理遷出)
十、其他證明文件﹙彈性規定,如祖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