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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跨區服務Q&A-申請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應備之文件為何?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2015-02-04
申請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應備之文件為何?

一、新北市○○區公所查詢戶籍資料傳真單。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退)及印章。

三、新北市○○區公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申請書。

 (可至新北市政府網站-網路E櫃檯-區公所服務下載表單或至區公所填寫)

四、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

五、火化許可證。

六、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七、原安厝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所出具之起掘(遷出)證明。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依法遷葬者,免附)

八、原寄存之骨灰(骸)存放設施所出具之遷出證明。

九、國外運回之骨灰(骸),應檢附死亡地權責機關出具之死亡證明或火化許可證明。

 (需經我國外交駐外單位認證,含翻譯本)

十、其他證明文件(彈性規定,如祖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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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