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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跨區服務Q&A-如申請公立公墓修繕許可、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出許可證、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及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暫厝使用,申請人應備證件不齊全,區公所應如何處理?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2015-02-04
如申請公立公墓修繕許可、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出許可證、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及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暫厝使用,申請人應備證件不齊全,區公所應如何處理?

如申請人檢附資料不齊全,由代收區公所開立「一次告知單」,交予當事人,並將一次告知單同申請案交付墓地或骨灰﹙骸﹚設施所在地區公所,由所在地區公所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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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