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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是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到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依法都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
二、徵兵及齡男子,為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其計算方式:是以現在的國曆年度減去您的出生年次,其數目如為19,即為19歲徵兵及齡,並正式成為役男身分。
例如以民國102年為例:民國102年-83年次=19歲,因此,自102年1月1 日起,83年次出生的役男,不論出生月日,其兵役年齡都是1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