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淡水聖賢祠骨骸櫃位115個申請作業須知
公告事項:
壹、塔位相關資訊
一、本次開放申請骨骸櫃位,數量總計 115 個。
二、本次登記及選位順序抽籤均採用網路系統線上作業。各項資訊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淡水區公所」及「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選位順序抽籤平台網站」網站,另將張貼於淡水聖賢祠服務台及淡水區公所布告欄周知。
貳、登記作業
一、登記時間:113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起至 113 年 10 月13 日(星期日)下午 4 時止。
二、登記網站:請上網查詢「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選位順序抽籤平台網站」(網址: https://drawlots.ntpc.gov.tw、建議使用Chrome 或Edge 瀏覽器)或掃描右方 QR code。
三、登記方式:
登記以申請人為代表,每 1 位亡者僅限 1 人申請,每 1 人至多為 2 位亡者申請。
線上登記後尚需進行身分驗證與審核(約 2-3 工作天),申請人於系統查詢報名狀態顯示為「核可」時,始登記成功。
若資料未齊全而需補正,補正期限至 11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止,逾期限未補正完竣,視為申請資格不符。
請務必於登記作業完成後留意報名狀態及手機簡訊(簡訊將由系統自動寄發),是否顯示已核可、駁回或需補件,將不再另行致電通知。
113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公告符合抽籤資格名冊,民眾可至「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順序抽籤平台網站」查詢。
參、現場參觀
一、參觀時間:淡水聖賢祠開放時間(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8時至下午 4 時;星期一及國定假日皆休館)。
二、參觀地點:淡水聖賢祠1至3樓骨骸櫃位區
肆、抽籤作業
一、抽籤時間:113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二、抽籤地點:淡水區公所 9 樓大禮堂。
三、抽籤方式:
邀請第三方公正人士到場見證,並全程錄影。
抽籤名單於線上登記時間截止且審查完畢後由系統造冊。
申請人選位順序將由系統隨機抽定,另現場將依選位順序計算正取名額,並於現場公佈;本次有備取機制,若正取名額未完成申請及繳費作業,剩餘櫃位將由淡水區公所另行公告通知備取名單。
因本次骨骸櫃位數量有限,故無法確保同位申請人所申請之亡者數量皆能同時取得正取資格(最後一位正取者可能發生登記2位亡者,惟待中籤時僅餘1個位置可提供),請申請人配合辦理,不得有異議。
四、抽籤結果公告:
網站公告: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網站
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選位順序抽籤平台網站
現場公告:淡水聖賢祠服務台及淡水區公所布告欄
簡訊通知:寄發簡訊通知正取者並以網站公告為主。
抽籤結果以公告內容為主,如因個人因素未獲得相關訊息,抽籤申請人不得有異議。
伍、選位作業
一、選位時間:11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二、報到地點:淡水聖賢祠(請依各梯次之選位時間提早 10 分鐘報到)。
三、應備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亡者除戶謄本;委託選位者,請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雙方之身分證、印章與委託書。
四、選位方式:
申請人或受託人依抽籤序號,由服務人員引導分批選位。
每 20 分鐘為 1 梯次,每梯共 10 組,(上午 08:30 為第 1 梯次,選位序號 1 至 10 號;08:50 為第 2 梯次,序號 11 至 20 號,以此類推),詳細資訊請參照「選位日期及梯次一覽表」。
為使選位流程順暢,請申請人依所訂選位時間提早 10 分鐘報到,逾時將依報到時間延後 1 梯次選位(例如第 2 梯次申請人於第 3 梯次選位時報到,延後 1 梯次即第 4 梯次始得選位)。
申請人請依排定日期前往選位,若未於當日完成選位,則視同棄權。
五、選位注意事項:
同梯次申請人若同時選擇同位置,以選位序號在前優先。
選位確定後,服務人員即開立預選單,申請人不得再重新選位,亦不得轉讓他人,轉讓他人則視同棄權。
選位當日不受理申請,自 113 年 10 月 31 (星期四)日起開放申請及繳費。
陸、申請及繳費作業
一、申請及繳費:
申請期間:113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起至11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止,逾期申請視同放棄(聖賢祠星期一及國定假日皆休館)。
應備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退)、印章(非本人親辦時需準備)、預選單、申請人戶籍謄本(若亡者非本市籍)、亡者除戶謄本、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並請依實際情形另準備以下文件:
納骨塔遷出或暫厝之亡者:遷出或暫厝許可證(需至當地納骨塔或當地公所辦理)。
土葬起掘之亡者:起掘許可證(需至當地公所辦理)。
遷出、暫厝遷出及起掘許可證來不及辦理者,需先行檢附申請書影本,待取得正式核發之許可證後繳回聖賢祠。
申請及繳費方式:
現金繳費:於聖賢祠內辦理申請手續後並取得繳款書,3 天內至淡水農會完成繳納。
信用卡繳費:於聖賢祠內辦理申請手續後,持信用卡刷卡繳費。
二、依「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規定,亡者為本市籍者,個人骨骸位價格為 4.5 萬至 7.5 萬;亡者非本市籍,申請人為本市市民連續設籍本市 4 年以上、亡者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者,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 1.5 倍收取使用費,另設籍淡水區中和里、屯山里、番薯里及賢孝里 4 年以上里民得減收百分之五十;若亡者及申請人皆非本市籍則為依本市籍亡者收費標準之 3 倍。
三、依「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管理要點」規定,完成繳費(含當日)起 10 日內,尚未進塔前,可向區公所申請註銷塔位存放及退費,逾期申請註銷者,退還百分之八十之費用。另申請人應自許可日起 3 個月內完成存放手續,逾期廢止其許可,並退還百分之八十之費用。
柒、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為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辦理相關手續需由法定代理人陪同並提出同意書。
二、申請人所提出相關文件及資料不予退還,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善盡保管、合理利用之義務。
三、如網站操作有困難者,請攜帶應備文件正本於登記作業期間之工作日(即10月1日 ~ 10月13日、星期一及國定假日皆休館)至聖賢祠臨櫃或本所7樓民政課辦理。
四、本次有備取機制,若正取名額未完成申請及繳費作業,剩餘櫃位將依序通知辦理,申請辦法依據「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管理要點」及「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等規定辦理。
捌、附則
如有任何疑義請洽:
淡水聖賢祠
地址:淡水區北勢子 19-1 號
電話:(02)2801-3215
服務時間:週二至週日上午 8 時至下午4 時
淡水區公所
地址:淡水區中山北路 2 段 375 號7樓
電話:(02)2622-1020轉 7605 莊小姐、7601黃小姐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5 時
網站:https://www.tamsui.ntpc.gov.tw/ 。
公告事項:
壹、塔位相關資訊
一、本次開放申請骨骸櫃位,數量總計 115 個。
二、本次登記及選位順序抽籤均採用網路系統線上作業。各項資訊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淡水區公所」及「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選位順序抽籤平台網站」網站,另將張貼於淡水聖賢祠服務台及淡水區公所布告欄周知。
貳、登記作業
一、登記時間:113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起至 113 年 10 月13 日(星期日)下午 4 時止。
二、登記網站:請上網查詢「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選位順序抽籤平台網站」(網址: https://drawlots.ntpc.gov.tw、建議使用Chrome 或Edge 瀏覽器)或掃描右方 QR code。
三、登記方式:
登記以申請人為代表,每 1 位亡者僅限 1 人申請,每 1 人至多為 2 位亡者申請。
線上登記後尚需進行身分驗證與審核(約 2-3 工作天),申請人於系統查詢報名狀態顯示為「核可」時,始登記成功。
若資料未齊全而需補正,補正期限至 11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止,逾期限未補正完竣,視為申請資格不符。
請務必於登記作業完成後留意報名狀態及手機簡訊(簡訊將由系統自動寄發),是否顯示已核可、駁回或需補件,將不再另行致電通知。
113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公告符合抽籤資格名冊,民眾可至「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順序抽籤平台網站」查詢。
參、現場參觀
一、參觀時間:淡水聖賢祠開放時間(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8時至下午 4 時;星期一及國定假日皆休館)。
二、參觀地點:淡水聖賢祠1至3樓骨骸櫃位區
肆、抽籤作業
一、抽籤時間:113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二、抽籤地點:淡水區公所 9 樓大禮堂。
三、抽籤方式:
邀請第三方公正人士到場見證,並全程錄影。
抽籤名單於線上登記時間截止且審查完畢後由系統造冊。
申請人選位順序將由系統隨機抽定,另現場將依選位順序計算正取名額,並於現場公佈;本次有備取機制,若正取名額未完成申請及繳費作業,剩餘櫃位將由淡水區公所另行公告通知備取名單。
因本次骨骸櫃位數量有限,故無法確保同位申請人所申請之亡者數量皆能同時取得正取資格(最後一位正取者可能發生登記2位亡者,惟待中籤時僅餘1個位置可提供),請申請人配合辦理,不得有異議。
四、抽籤結果公告:
網站公告: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網站
新北市公立納骨塔選位順序抽籤平台網站
現場公告:淡水聖賢祠服務台及淡水區公所布告欄
簡訊通知:寄發簡訊通知正取者並以網站公告為主。
抽籤結果以公告內容為主,如因個人因素未獲得相關訊息,抽籤申請人不得有異議。
伍、選位作業
一、選位時間:11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二、報到地點:淡水聖賢祠(請依各梯次之選位時間提早 10 分鐘報到)。
三、應備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亡者除戶謄本;委託選位者,請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雙方之身分證、印章與委託書。
四、選位方式:
申請人或受託人依抽籤序號,由服務人員引導分批選位。
每 20 分鐘為 1 梯次,每梯共 10 組,(上午 08:30 為第 1 梯次,選位序號 1 至 10 號;08:50 為第 2 梯次,序號 11 至 20 號,以此類推),詳細資訊請參照「選位日期及梯次一覽表」。
為使選位流程順暢,請申請人依所訂選位時間提早 10 分鐘報到,逾時將依報到時間延後 1 梯次選位(例如第 2 梯次申請人於第 3 梯次選位時報到,延後 1 梯次即第 4 梯次始得選位)。
申請人請依排定日期前往選位,若未於當日完成選位,則視同棄權。
五、選位注意事項:
同梯次申請人若同時選擇同位置,以選位序號在前優先。
選位確定後,服務人員即開立預選單,申請人不得再重新選位,亦不得轉讓他人,轉讓他人則視同棄權。
選位當日不受理申請,自 113 年 10 月 31 (星期四)日起開放申請及繳費。
陸、申請及繳費作業
一、申請及繳費:
申請期間:113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起至11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止,逾期申請視同放棄(聖賢祠星期一及國定假日皆休館)。
應備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退)、印章(非本人親辦時需準備)、預選單、申請人戶籍謄本(若亡者非本市籍)、亡者除戶謄本、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並請依實際情形另準備以下文件:
納骨塔遷出或暫厝之亡者:遷出或暫厝許可證(需至當地納骨塔或當地公所辦理)。
土葬起掘之亡者:起掘許可證(需至當地公所辦理)。
遷出、暫厝遷出及起掘許可證來不及辦理者,需先行檢附申請書影本,待取得正式核發之許可證後繳回聖賢祠。
申請及繳費方式:
現金繳費:於聖賢祠內辦理申請手續後並取得繳款書,3 天內至淡水農會完成繳納。
信用卡繳費:於聖賢祠內辦理申請手續後,持信用卡刷卡繳費。
二、依「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規定,亡者為本市籍者,個人骨骸位價格為 4.5 萬至 7.5 萬;亡者非本市籍,申請人為本市市民連續設籍本市 4 年以上、亡者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者,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 1.5 倍收取使用費,另設籍淡水區中和里、屯山里、番薯里及賢孝里 4 年以上里民得減收百分之五十;若亡者及申請人皆非本市籍則為依本市籍亡者收費標準之 3 倍。
三、依「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管理要點」規定,完成繳費(含當日)起 10 日內,尚未進塔前,可向區公所申請註銷塔位存放及退費,逾期申請註銷者,退還百分之八十之費用。另申請人應自許可日起 3 個月內完成存放手續,逾期廢止其許可,並退還百分之八十之費用。
柒、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為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辦理相關手續需由法定代理人陪同並提出同意書。
二、申請人所提出相關文件及資料不予退還,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善盡保管、合理利用之義務。
三、如網站操作有困難者,請攜帶應備文件正本於登記作業期間之工作日(即10月1日 ~ 10月13日、星期一及國定假日皆休館)至聖賢祠臨櫃或本所7樓民政課辦理。
四、本次有備取機制,若正取名額未完成申請及繳費作業,剩餘櫃位將依序通知辦理,申請辦法依據「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管理要點」及「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等規定辦理。
捌、附則
如有任何疑義請洽:
淡水聖賢祠
地址:淡水區北勢子 19-1 號
電話:(02)2801-3215
服務時間:週二至週日上午 8 時至下午4 時
淡水區公所
地址:淡水區中山北路 2 段 375 號7樓
電話:(02)2622-1020轉 7605 莊小姐、7601黃小姐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5 時
網站:https://www.tamsui.ntp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