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北市政府補助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民政局補助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與兵役團體作業規範【(民)附件一、二】。
補助之項目:新北市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輔導中心、兵役團體之公益活動(新北市政府補助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第4點)。
申請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申請人於活動1個月前檢送補助計畫相關表件如下:
一、(申請單位名稱)申請(計畫名稱)補助計畫書【(民)表一】。
二、申請新北市政府補助款聲明書【(民)表二】。
三、(申請單位名稱)申請辦理(計畫名稱) 行程表【(民)表三】。
四、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民)表九】。
資格條件:新北市後備指揮部各區後備軍人輔導中心、於本市立案1年以上,且正常運作之市級兵役團體。
審查方式:逐案審查。
補助標準:
一、同一申請單位,每年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二、每一計畫之補助,自籌經費不得低於總經費百分之七十五,即補助上限為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五。(新北市政府民政局補助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與兵役團體作業規範第5點)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詳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法定預算。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新北市政府補助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若有其他疑問,請洽詢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電話:(02)29603456分機7955王小姐
本公告內容放置期間:2024/11/1-2028/2/29止。
補助之項目:新北市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輔導中心、兵役團體之公益活動(新北市政府補助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第4點)。
申請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申請人於活動1個月前檢送補助計畫相關表件如下:
一、(申請單位名稱)申請(計畫名稱)補助計畫書【(民)表一】。
二、申請新北市政府補助款聲明書【(民)表二】。
三、(申請單位名稱)申請辦理(計畫名稱) 行程表【(民)表三】。
四、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民)表九】。
資格條件:新北市後備指揮部各區後備軍人輔導中心、於本市立案1年以上,且正常運作之市級兵役團體。
審查方式:逐案審查。
補助標準:
一、同一申請單位,每年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二、每一計畫之補助,自籌經費不得低於總經費百分之七十五,即補助上限為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五。(新北市政府民政局補助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與兵役團體作業規範第5點)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詳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法定預算。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新北市政府補助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若有其他疑問,請洽詢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電話:(02)29603456分機7955王小姐
本公告內容放置期間:2024/11/1-2028/2/29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