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中央內容區塊

案例分享

標題
本國籍男子認領外國籍女子所生之子女如何在台設籍並申請生育獎勵金。
個案敘述
王先生於105年11月初至戶所欲辦理與外籍女子於海外出生之子某甲設籍與生育獎勵金,因海外文件取得不易,希望戶所明確說明檢附文件及申辦資格,以免多次奔波返往,順利某甲設籍與申辦生育獎勵金。


處理方式:
一、有關戶籍登記,因某甲於海外出生且生母係外籍人士,生父母亦未辦理結婚登記致使某甲不具我國國籍,須由王先生辦理認領登記後,依規定取得我國國籍再行辦理定居設籍。
二、辦理認領登記應備妥文件為:1、新生兒出生證明書2、生母原屬國婚姻狀況證明3、生母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4、認領書(以上文件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5、戶口名簿6、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三、有關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之程序,依規定應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某甲之定居證,俟取得定居證後,持定居證至擬設籍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某甲初設戶籍登記。初設戶籍登記應備文件包括:1、定居證2、戶口名簿3、申請人(戶長或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四、本市生育獎勵金之核發係以獎勵新生兒之母為主,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十個月並於新生兒出生後一年內完成戶籍登記,即可於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同時申請生育獎勵金。本案某甲生母係外籍人士,在台未設籍,故申請生育獎勵金應備妥生母身分證明文件(居留證或護照)及存摺影本或生母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至戶政事務所申領不劃線支票。

來源事務所
中和戶政事務所
科室
中和戶政事務所
報導日期
2017-03-07
相關圖片 相關附件 相關連結
  • 瀏覽人次:0
  • 更新日期:201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