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敘述
國人吳先生偕同王小姐於工作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吳先生於確認資料時發現自己的出生地有誤,戶政人員查詢後發現是他所誤錄,能否於辦妥結婚登記後接續受理出生地更正登記?
一、按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5條略以:「戶籍登記事項錯誤或脫漏,係因戶政事務所作業錯誤所致者,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現戶戶籍資料錯誤或脫漏,由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爰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受理更正,以明確權責歸屬。
二、次按內政部109年6月15日台內戶字第1090122819號函,更正案件如因牽涉民眾財產及繼承人身分等重大權益法律關係,案件牽連複雜且情節多屬特殊者,不宜開放異地辦理,惟如因戶政機關過錄錯誤之單純誤失者,由受理地戶政事務所傳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正。
三、綜上,依前揭規定受理地戶政事務所可以傳真方式請吳先生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地更正登記,更正完竣後由受理地戶政事務所核發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以資便民。